星期日, 三月 10, 2013

征婚启事

妈妈叫我写的:

  • 32岁至45岁
  • 有钱。(过亿身家。马币就好了)
  • 有房子。(独立式洋房)
  • 有车。(马赛地)
  • 有上市公司。
  • 婚后不需要和他父母一起住。
  • 每一年给钱我爸妈去旅行。
  • 不要很多亲戚。
  • 不要很多弟兄姐妹。一个妹妹就好。
  • 一一长大后可以直接到他的公司当经理。
  • 我每生一个孩子就要给我一百万。



我问妈妈,还有咧?妈妈说,这样就够了,做人不要太贪心。

2 Comments:

Blogger DeAd GirL bUn said...

你和你妈妈感情真好。好羡慕

7/31/2013 12:14 下午  
Blogger yee mai said...

我學了好多年,才學會要怎麼跟媽媽相處。偶爾也會吵架的。加油,多愛一點就可以多靠近彼此的心一點吧 :)

8/19/2013 12:40 上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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